就策划而言,还是现代盗墓者厉害,有些盗墓手段和情节比编剧的水平还要高。
这篇要说的一起盗墓活动就颇有“情节”,大概算是类似案例中最工于心计的,非常用心,并成功得手。
但在盗出文物出手中过程中事发,这起盗墓案才曝光。
这事,发生在前些年盗墓比较猖獗的湖北随州。
策划这起盗墓活动的,是随州当地人周鹏和河南新乡人张建设。
周鹏年近六旬,脑子好使,早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初,便因急于“先富起来”,犯了现在已取消的“投机倒把罪”,进去蹲了两年。
周鹏与张建设认识时间,也就一年多,但二人很投机,目标一致,就是想发财。
随州是存在700多年的古曾国所在地,国宝级文物、湖北省博物馆“镇馆之宝”曾侯乙编钟,便是1978年从随县擂鼓墩曾侯乙墓里挖出来的。因为地下好东西太多了,而且很珍贵,盗墓圈内都盯上了,张建设就是冲这个来到随州的。
但到张、周二人策划盗墓时,已不再那么容易了,官方保护和打击力度均加强了。
怎么办?二人想出了一个大招--从一开始就出情节了。
张建设是“投资人”,整个盗墓活动所需费用主要是他出的。
为了保护盗墓成功,张建设先用周鹏的身份证,买了一辆皮卡车,方便上“鄂S”开头的车牌,这样开当地车在随州地面上活动也不会引起人注意。
之后,张建设和周鹏一起出去“踩点”。
在随州市东城办事处季仕梁街76号,张建设看到一家叫“腾云农家小院”的餐馆门上有转租广告,餐馆有单独的院子。
张建设当即决定租下这个餐馆。
要开饭馆?当然不是,他认为房子下可能有东西。张建设所说的“东西”就是古墓随葬品。
怎么就知道餐馆下面有墓的?周鹏当时不明白,张建设说房子下是一片古墓区--他从新闻报道中知道的。
张建设说得没错,这下面确是古墓区,在先秦“义地岗古墓群”保护范围内,当时为湖北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现在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这样的地方是重点看护的,不好盗的,张建设租下这家餐饮,就是想“瞒天过海”,“暗度陈仓”,以租房开餐饮之名,行盗墓之实--这是张建设的大招。
而且,盗墓时都住在里面,免得同伙住在外面进进出出被人怀疑,房子还可以当临时仓库使用。
通过关系,二人找到了房主,说承接工程,租下来给工人住,同时做仓库,放放东西。但晚了一步,房子已租出去了。
二人一听有点失望,希望能转租,于是请房主找到租房人。经过协商,周鹏和张建设付给承租人10000元转让费,拿下了这家餐馆,租期1年,租金18000元。
一周后,张建设与房主正式签订了租房合同。
房主看到,合同上写的承租人是“侯伟”,张建设说“侯伟”就是他,还拿出了身份证。当然这是假的,张建设平时带两张身份证,一张是真的张建设,另一张便是假的“侯伟”,干坏事就拿出“侯伟”身份证--方便“金蝉脱壳”。
被扣盗墓车辆,后放盗墓工具(非本文所涉)
租下后,张建设说要将大门扩宽,以方便车辆进出,房主信以为真。
虽然不是真的开饭店,但周鹏还是找了一位随州当地人做“厨师”。其实马某也是“自己人”,早在2005年3月因犯盗墓罪被判刑2年,还被罚了11000元。
周鹏也没有瞒着马某,他告诉马某:“准备请几个人到里面搞活。”
“挤活”是“盗墓”的暗语,他提醒马某“不要对外乱说”,只负责买菜、做饭,给搞活的人吃。
周鹏答应工钱是5000元,但最后马某没拿到,实际只拿了3000元“生活费”。
事发后马某也被认定成员之一,犯盗墓罪,被判刑3年,罚款40000元,马某觉得自己冤,但怪谁呢!
周鹏还安排马某找来瓦工师傅,将餐馆的大门改好。
改门过程中,张建设和周鹏就在后院活动,马某出现多了一个人--名叫魏家祥的陕西华阴人。
文章来源:《当代会计》 网址: http://www.ddhj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322/82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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